何謂自由貿易協定
自由貿易協定為各國利用區域結盟加速貿易自由化所訂定的協議,可協助企業進入全球市場,並取得競爭優勢。自由貿易協定
讓各國競爭者在公平的賽局中競爭,促使政府採取開放、透明的法令程序以及無差別待遇的法律與規定,打破關稅壁壘、改善
智慧財產權法規、開放政府採購、放寬投資管制來熱絡商業交流。
自由貿易協定容納更多的競爭者、鼓勵國際合作、強調產業自由化,將成為經濟快速成長的催化劑。多數的自由貿易協定包含
有關智慧財產權、服務、投資和電信的特別規定,同時提供開放性的合作,以增加勞工權益及環境保護。
台灣 – 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
為推動貿易自由化,我國與中美洲之國家陸續簽定自由貿易協定(Free Trade Agreement),目前已生效的有台灣 - 巴拿馬自
由貿易協定(93年1月1日生效)、台灣 - 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 (95年7月1日生效)、台灣 - 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(97年
1月1日生效)、台灣 - 薩爾瓦多(97年3月1日生效)、台灣 - 宏都拉斯(97年7月15日生效);此外,處於洽談中之國家,
包括: 多明尼加、巴拉圭;於研議中之國家則包括:日本、美國、新加坡、紐西蘭、菲律賓。
相關資訊請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自由貿易協定國家專區。
美國 – 中美洲及多明尼加自由貿易協定
美國 - 中美洲及多明尼加自由貿易協定(U.S.- CAFTA-DR Free Trade Agreement)由美國與哥斯大黎加、多明尼加、薩爾瓦多、
瓜地馬拉、宏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共同簽署,並由美國國會於2005年7月通過,美國總統於2005年8月2日正式簽署立法。美國 –
哥斯大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已簽署,並將於2007年10月由全民公投通過立法生效。
目前已生效的有美國 – 薩爾瓦多自由貿易協定(2006年3月1日生效),美國 – 宏都拉斯、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(2006年4月1日
生效),美國 – 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(2006年7月1日生效),美國 – 多明尼加自由貿易協定(2007年3月1日生效)。
在該項協定下,中美洲各國除了少數敏感性農產品尚有配額限制外,其餘100%工業產品、85%農產品及其他多項產品均享有
輸美零關稅或逐年降稅之優惠,其中紡織成衣產品之優惠待遇並可回溯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。
歐盟 – 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
中美洲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自2007年起談判諮商,歷經8回合之艱難協商過程,終於在2010年5月19日於「第6屆歐盟與拉丁
美洲暨加勒比海元首高峰會」完成簽署,預計將於2012年正式實施生效。協定生效後,在工業產品部分,中美洲國家99.2%
之工業產品將享有免關稅進入歐盟市場;而歐盟國家則享有50.2%工業產品立即免關稅進入中美洲市場;在農業產品部分,中
美洲國家57.75%之農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免稅,而歐盟國家34%之農產品進入中美洲市場免稅。預計中美洲出口至歐盟金額可
增加32億美元,同時,歐盟出口至中美洲金額可成長29億美元。
薩爾瓦多 瓜地馬拉 尼加拉瓜
宏都拉斯 巴拿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