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產品網

Central America FTA Product Center

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
自由貿易協定為各國利用區域結盟加速貿易自由化所訂定的協議,可協助企業進入全球市場,並取得競爭優勢。自由貿易協定讓各國競爭者在公平的賽局中競爭,促使政府採取開放、透明的法令程序以及無差別待遇的法律與規定,打破關稅壁壘、改善智慧財產權法規、開放政府採購、放寬投資管制來熱絡商業交流。
 
自由貿易協定容納更多的競爭者、鼓勵國際合作、強調產業自由化,將成為經濟快速成長的催化劑。多數的自由貿易協定包含有關智慧財產權、服務、投資和電信的特別規定,同時提供開放性的合作,以增加勞工權益及環境保護。

 
台灣 – 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
為推動貿易自由化,我國與中美洲之國家陸續簽定自由貿易協定(Free Trade Agreement),目前已生效的有台灣 - 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 (95年7月1日生效)、台灣 - 宏都拉斯(97年7月15日生效)。
美國與中美洲 - 多明尼加自由貿易協定(CAFTA-DR)
美國 - 中美洲及多明尼加自由貿易協定(U.S.- CAFTA-DR Free Trade Agreement)由美國與哥斯大黎加、多明尼加、薩爾瓦多、瓜地馬拉、宏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共同簽署,並由美國國會於2005年7月通過,美國總統於2005年8月2日正式簽署立法。歐美為全球最大消費市場,中美洲緊鄰美國,與歐洲關係密切,其產品銷美除能快速反應市場需求及享有較低運輸成本外,「美國與中美洲 - 多明尼加自由貿易協定(CAFTA-DR)」自2006年起先後生效後,更獲有免關稅或關稅減讓之優惠,大幅提高在當地投資生產之競爭優勢。在該項協定下,中美洲各國除了少數敏感性農產品尚有配額限制外,其餘100%工業產品、85%農產品及其他多項產品均享有輸美零關稅或逐年降稅之優惠,其中紡織成衣產品之優惠待遇並可回溯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。
 
中美洲與歐洲聯盟貿易夥伴協定(EU-Central America Association Agreement)
中美洲與歐洲聯盟貿易夥伴協定自2008年5月展開談判,2010年5月19日完成談判,並於2012年6月29日在宏都拉斯完成簽署。目前尼加拉瓜、宏都拉斯、巴拿馬3國於2013年8月1日正式生效,薩爾瓦多則於2013年10月1日正式生效,瓜地馬拉於2013年12月1日生效,可與歐盟互享關稅優惠。該協定內容涵蓋經貿、政治及合作等3個主軸,並以經貿部分先實施。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生效後,歐盟開放自中美洲進口91%的產品零稅率,其中99.2%中美洲產製的工業產品零稅率輸入歐盟區。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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